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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实行“利侨服务”承诺制

1998-08-0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徐冶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云南省外商投诉中心增设的“云南省侨办投诉点”正式挂牌工作,这是云南“利侨服务”的一项新举措。

据云南省侨务办公室主任李为佑介绍,云南是中国的主要侨乡之一,侨情是云南的重要省情,开展“利侨服务”承诺制,就是依法维护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在滇投资的合法权益,在受理投诉工作中,坚持“五不”原则(即不吃、拿、要、收、占);实行服务时限制,即从接受正式投诉次日起,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工作程序,两个月内给予答复,做到负责有专人,事事有回音,件件有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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